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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5:29:12 本文标签:实施细则 漳州市 房出租 住房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漳建规〔202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工作,特制定《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一)居民家庭将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的自有住房用作租赁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二)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下同),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二、办理流程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一)购房人申请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1.住房出租家庭

(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2.多子女家庭

(1)《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二)认定单位审核

认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附件3)。

三、认定单位

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认定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证明运用

申请人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时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商业银行给予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二)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实施期限

(一)认定期限: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按本细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二)受理期限: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3.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附件1

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申请事项

出租自有住房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申请人

(购房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租自有住房信息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房屋坐落

合同编号

本申请人对上述内容已充分知情并理解其法律意义,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本申请人愿就不实情况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若有多套自有住房出租,请逐一填写。

2.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


附件2

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申请事项

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申请人

(购房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多子女家庭

成员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家庭关系

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房屋坐落

合同编号

本申请人对上述内容已充分知情并理解其法律意义,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本申请人愿就不实情况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家庭关系分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

2.本事项按单一家庭申请,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

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

附件3

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家庭(姓名xxx,身份证号xxx;……)在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属地共有 套住房。根据《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漳建规〔2024〕3号)规定,符合□住房出租/□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政策,购房人新购买的xx项目xx幢xxxx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编号:xxxx)认定为购房人家庭第 套住房。

备注:

1.该查询结果为查询当日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信息,此后家庭住房信息如发生变更,需重新开具认定证明。

2.该认定证明适用于购房人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经购房人允许不得外泄。

3.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认定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305413796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