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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取消闭礼儒等431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17:18:32 本文标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第一次修改,2021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轮候期间准购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发生变化,高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或者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认定准购人不再符合购买条件的,应当取消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当事人,收回其准购资格书或者公告作废。”现因闭礼儒等431户准购家庭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的原因。我局拟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和个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3年11月3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05842

附件:取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jjsyzf_37650/t5746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