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村〔2023〕2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漳州高新区、常山开发区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市局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推动我市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目标,推动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住房条件,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梳理盘活乡村资源,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美丽漳州建设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住房条件稳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稳步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新建农房品质和乡村建筑风貌稳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配套管网逐步完善,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持续扩面深化,“以乡建乡创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出新路,力争打造出一批服务本地居民、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的样板集镇和样板村,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乡村环境质量
从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深化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提升农村公厕建设管护水平、开展既有农房整治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乡村环境质量。
1. 全市每年新建改造一批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2023年完成70公里以上,2024-2025年结合市场化推进情况提出建设计划。
2. 2023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出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文件,启动征收工作,强化运营资金保障。
3. 2024年起,市级每年创建1个以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区),深化落实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机制,推动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智能化运维、智能化监管水平,不断扩大覆盖面。
4. 2025年底前,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
5. 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其他乡镇力争达75%。
6.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原建设计处理规模过大导致负荷率无法达到60%的应做到应收尽收。
7. 2023年底前,所有县(区)、开发区出台对第三方的运营考核办法,实施按效付费。
8. 2024年6月底前,第三方主体全面建立覆盖全县域的乡镇生活污水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
9. 推动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新建改造公厕。
10. 每年推动1个以上县(区)、开发区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2025年底实现8个以上县(区)、开发区实施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
11. 持续推动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的保洁费用,强化运营资金保障。
12. 2024年起,市级每年创建1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或垃圾分类)试点县,深化落实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机制。
13. 每个县(区)每年推动1个乡镇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所有乡镇均已落实的县(区)除外),2025年底,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14. 2023年底前,已实现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的所有县(区)、开发区出台对第三方的运营考核办法,实施按效付费。
15. 2023年及以前承接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业务的第三方主体,应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全县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之后承接的,市场化主体应在次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县域的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
16. 2023年完成4367栋以上既有农房(裸房)整治任务。
17. 2024年起依托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既有农房(裸房)摸底、申报、整治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二)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路
将集镇环境整治样板纳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形成县、集镇、村三类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体系,从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探索三类农房改造、优化示范房建设模式、推动古建筑活化利用、持续支持闽台合作、扩大样板创建覆盖面、实施全过程共同缔造、推进校企乡建乡创合作、扩大乡建乡创品牌影响等方面,持续探索“乡建乡创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
18. 2023年完成8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4-2025年,推动各地及时解决动态新增危房。
19. 逐年推动一批适老化、宜居化、民宿化农房改造,2023年起每年完成5栋改造试点。
20. 每年设计建造1栋以上新建农房示范房,组织群众观摩推广,示范引导村民建设“好农房”。
21. 每年继续推动开展一批乡建乡创合作项目,鼓励串点连线成片,形成乡建乡创集聚效应。
22. 2023年起,每年积极争取省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项目并启动创建(每类样板创建期两年),市级每年另启动2个样板集镇创建。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着力加强专业技术指导
从编制完善建房图集、健全保护规划等方面入手,发挥住建部门专业优势,用好行业专业资源,实施理念引领,推动技术下乡,为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23.2024年按照省级编制出台的新时代宜居农房(含新建和改造)设计指南,指导农村住宅小区和宜居农房建设。
24.2023年指导县县及时更新完善已编制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加快编制发布户型多样、室内布局和功能完善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推动落实“带图审批”和“带图监管”制度。2024年起适时更新完善图集;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带图审批”和“带图监管”制度,推动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
25.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督促属地加快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批复工作,切实做到保护有法可依。
(四)坚持由表及里、塑形铸魂,传承创新乡村优秀文化
以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和活化利用和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打造为抓手,深入挖掘呈现、创新传承建筑风格、地域文化和人文特质,彰显地方特色。
26. 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因地制宜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27. 开展市级传统建筑工匠评选工作,传承传统建造技艺,育好、用好乡土人才。
(五)坚持党建引领、党政主导,凝聚各级各方共识合力
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为抓手,从强化领导机制、建立培训机制、落实创建机制等方面,发挥党建引领、党政主导作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28. 市县住建部门2023年底前成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推动重点工作。
29. 市县每年召开一场以上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浓厚氛围。
30. 市县住建部门每年开展一批县镇村干部和住建部门村镇建设干部乡建乡创培训。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典型样板为培训基地,以“千万工程”理念方法和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经验做法培训内容,引入台湾团队设计师和乡镇干部授课,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实地观摩借鉴,推动村镇建设水平整体提升。项目纳入年度样板创建后,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县镇村干部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培训、一次以上外出现场学习经验,样板创建机制负责同志、乡镇主要领导应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
31. 建立样板所在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抓、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县直部门参与、住建部门一线蹲点指导督促的工作机制,形成样板创建合力。
(六)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动一张蓝图绘到底
长远谋划和近期建设结合,定期开展政策评估、总体深化样板创建内容,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高质量发展。
32. 坚持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为抓手,以县镇村样板创建为载体,以助力人民幸福、乡村振兴、闽台融合为目标,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保持政策定力,坚持循序渐进,每年总结深化样板创建内容,持续扩大样板覆盖面,久久为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3. 配合省级每年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及样板创建政策进行评估,以及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样板创建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村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和方法,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村镇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入学习领会。2023年下半年省级举办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大讲坛,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理念和方法,着眼“分享经验补短板、专业互鉴双提升”,从理念、方法、案例分享入手,开展污水垃圾治理(第三方运营考核、污水处理费征收、智能化运营和监管)、农房建设管理(现场巡查指导、既有农房整治、新建风貌管控)、闽台乡建乡创(理念、案例和陪护式服务做法)、大陆规划设计(规划、施工图设计),分别对主管部门、乡村干部、大陆设计院、台湾团队进行培训,促进理念、方法全面提升。市县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县级统筹部门和乡镇,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从各级各部门补助、本级财政预算、金融机构支持、专项债、社会资本参与、群众投入、乡贤捐资等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四)实行清单管理。县级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村镇建设进展情况等,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有序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拨付有关渠道资金,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五)严格督导考核。落实层级督导机制,市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年对所有县(区)、开发区督导全覆盖,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对所有乡镇督导全覆盖,做到每次督导有暗访、有发现问题清单、有整改清单、问题突出地区有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措施,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六)实施正向激励。注重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村镇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积极主动争取获得上级的总结推广。对创建成效明显、积极推广扩面、群众满意度高的样板项目或所在地区,按规定予以正向激励,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七)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深入宣传村镇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村镇建设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