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切实提高评标专家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的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第二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公开选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新申请入库和续聘专家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初审工作,经统一培训、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库。
续聘专家是指聘期满一年的评标专家。
(一)申请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招标投标事业。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5.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6.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7.非国家公职人员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二)资深评标专家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
2.已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工作满3年及以上。
3.熟悉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操作。
4.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需提供近3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业绩(每年不少于3项)。
6.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申请必知
(一)新申报: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集(续聘)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申请和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附件4),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建设类执业注册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拟申报入库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邮箱号见附件5)。
(二)续聘:聘期满一年的评标专家须申请续聘。续聘专家若无信息变更的,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集(续聘)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申请和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附件4)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无须提供其他印证材料及纸质材料。
(三)资深专家:符合资深专家条件的除提交续聘资料外,同时提交资深评标专家申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深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报名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在岗人员必须单位盖章)。
(二)依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住建类)》(附件1),进行专业申报。申请人可以在A-工程、B-货物、C-服务3个大类别中选取“评标专业”和“备选评标专业”,“评标专业”为必选入库专业,“备选评标专业”将视情入库。确定大类别后则只能在该大类别下填报,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1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报,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报,共不得超过4项(二级类别下没有三级类别的,将该二级类别视同一个三级类别)。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不限于“主动申请退出、年龄不符合要求、受处罚被清出专家库”等情形的在库专家及时进行清理。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做好动态监管,对发现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四)申请入库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加入任何专家微信群、评标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9月14日。
(六)培训及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