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以案释法:翻修房屋导致邻居房屋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4-06-08 09:08:39 本文标签:翻修房屋 

一、案例

某村村民赵某和张某的房屋相邻。2020年,赵某对其旧宅拆旧建新,施工过程中,相邻张某房屋出现宅基地变形及墙体裂缝,张某认为系因赵某施工所致,要求赵某赔偿。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张某遂诉至法院。

二、说法

张某房屋受损与赵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赵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组织双方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张某房屋受损与赵某的施工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张某房屋受损程度及修复费用等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报告认定,张某房屋受损是赵某建房施工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等规定,判决赵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提醒

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rdhy/202112/t20211230_72159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