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差别化管理工作,使“守信者奖、失信者惩”。依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已对全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了2023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同时相关单位在本年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期间,可参照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详见附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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