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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自贡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事项审批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22:42:15 本文标签:自贡市 历史建筑 审批规程 

为深入落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和《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联审机制,规范我市在城乡建设中涉及历史文化要素的审批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自贡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事项审批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相关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5日。电子邮箱:1428858033@qq.com。

联系人:邹民宇;联系电话:0813-2306989

附件:自贡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事项审批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自贡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事项审批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在城乡建设中涉及历史文化要素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延续我市历史文脉,增强城市文化自信,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法规政策和上位规划

(一)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的公告(GB 55035-2023)

8.《自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自府发〔2022〕36号)

9.《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及责任指导清单》(2022年版)

10.《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下放市级审批事项的通知》(自住建发〔2022〕105号)

(二)上位规划

1.《自贡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结合《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贡市司法局关于<自贡市行政权力及责任指导清单(2022年本)>的公告》,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事项审批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具体内容

(一)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经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查后,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送。

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三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四条,上述保护规划应当自保护对象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成片保护、修缮和利用事项审批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辖区人民政府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技术性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筑设计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辖区人民政府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技术性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

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成片保护、修缮和利用事项审批等事宜参照历史文化街区执行。

(三)单个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事项审批

1.涉及单个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外部修缮、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的,需提交《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方案》,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报告,若涉及特殊保护的历史建筑,需提交规委会评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若该项目在市级立项,则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见附件);若该项目在县级立项,待方案通过市级部门评审通过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若该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上述三类保护修缮及利用方案,要遵循上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方案》《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建筑设计方案》。

3.单个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事项审批应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

四、其他说明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方案》《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建筑设计方案》要设置专章(专篇),客观评估陈述遵循和落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开展规划编制和项目设计的情况。

2.根据《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若涉及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事项应报市名城保护委员会,若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论证、评审和咨询,应报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3.本规程(试行)解释权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

1.经审查通过的保护设计方案;

2.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3.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表;

4.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

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请表;

2.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3.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4.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2.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表;

3.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4.经审查通过的拆除方案。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来源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83019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