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2023版)》的评价指标体系,市住建局开展全域质量评价。抽取了24个不同形象进度的在建建筑工程和5个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作为样本,于2023年10月中旬开始,已完成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指标。
下一步将结合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形成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成果报告。市住建局将根据评价报告结果对工程质量发展水平低的市(州)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整体提升。
供稿:市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科
编辑:刘 伟
审核:孙中锋
来源地址:http://szfhcxjsj.zaozhuang.gov.cn/xwzx/gzdt/202311/t20231108_178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