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4号
单位名称: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永谋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7号楼3层3155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74142191Y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本机关内部移送的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提交了“广鸿大厦A5#楼装修装饰工程”和“缘江大厦B3#楼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业绩材料。2022年3月28日,经上述两项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函,确认上述2项工程项目不属实,为虚假工程业绩。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给予了许可,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了《关于撤销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告知书》(京建撤告〔2022〕第0500010号),于2023年4月4日作出了《关于撤销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决定书》(京建撤销[2023]第050003号)。综上,你单位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查询北京建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询相关企业信息的反馈函,北京市住建委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表(京建法移字[2023]第020号)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6800B000条的裁量标准,拟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拟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送达后5日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送达后5日内将书面申请交至本行政机关。如果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执法八室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114室
联系电话:010-55598661 邮政编码:1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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