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印发了《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建设指南》,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规范建设指南中的主要流程相关的内容。
一、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提交《蚌埠市县(区)街道(乡镇)住宅小区(大厦)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1.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2.已交付的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立时间
对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在收到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四十五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筹备组成员的组成
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
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筹备组应当开展的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6.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二)确定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筹备组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 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 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 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2、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拟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四)推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1、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代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业主委员会组成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
1、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筹备组发出推荐通知和公示有关文件
(2)候选人推荐程序
社区党组织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要注重广泛发动业主公开报名。注重引导鼓励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选;注重优先推荐居住在小区内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 和“一组一会”成员参选;注重广泛吸纳人品正、素质好、有 热心的民营企业家、律师、退伍军人等人员参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
(3)筹备组依据有关规定从参选人员中择优选取候选人
2、根据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方附件。
附件2《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建设指南》附件.docx
来源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769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