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包住建[2019]88号) (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各旗县区住建局网站、包头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本次共公示物业服务企业407家。在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向发布公示的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不予受理。
2024年2月4日,依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逾期未在系统完整填报基础信息、在管物业项目信息缺失、日常行为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将于2024年2月4日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公示)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2023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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