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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住建系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7:06:09 本文标签:安徽省 住建系统 行政备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实施规范

根据实施依据,按照标准化清单逐项明确行政备案实施要素,具体包括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承诺时限、网办深度、结果文件、申请材料等。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的所有行政备案事项均实行“全省一单”,做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同一标准。

各地各部门对照《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住建部分)》,于9月9日前填写实施规范加盖公章报送我厅,市县两级由各市统一填报。

我厅梳理、汇总各地填报内容,形成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报送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集中审核。

二、编制事项清单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住建部分)》中的事项全量导入事项管理平台目录清单,在我厅完善目录清单、编制标准化清单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市级及以下对应单位认领标准化清单并编制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在不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办事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政务事项中的行政备案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发布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与行政备案事项对应的原有其他类型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取消。

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完成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调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备案事项调整工作。本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程 飞 0551-62999764

电子邮箱:ahzjtck@126.com

附件:1.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住建部分)

2023年9月5日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住建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