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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建局关于拟列入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05:46:28 本文标签:梅州市 历史 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节函〔2021〕145号)、《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梅市府〔2009〕54号)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申请将梅江区都察院、醉经居、我庐、徽峻楼四处历史建筑申报列入梅州市历史建筑事宜,认真进行审核。经现场踏勘和专家组评议审定,同意推荐上述建筑列入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反馈,联系电话:0753-2302995;传真:0753-2302995;电子邮箱:mzszgck@126.com;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团结路14号,邮编:514021.

特此公示。

附件:1.梅州市历史建筑普查表

2.梅州市历史建筑申报表

3.梅州市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

4.梅州市历史建筑认定专家评审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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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gsgg/content/post_2615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