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负责监督排查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工作;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发现工程质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地方规范情况的工作; 3.纠正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 (四)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层级监督。
(五)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六)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9年,2005年更名为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行政职能。全站现设办公、财会、资料核验、监督抽查等岗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目前编制19个,在编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43.17万元,同比增加17.82万元,增加5.9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3.17万元,同比增加17.82万元,增加5.97%。
202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度同比持平。
2024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024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43.17万元,同比增加17.82万元,增加5.97%。其中:
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31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13%,同比增加17.82万元,增加5.97%,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7%,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3.57%。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1%,同比增加6.16万元,增长17.07%;
(2)2024年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同比增加0.55万元,增加3.06%;
(3)2024年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3%,同比增加6.38万元,增加2.57%;
(4)2024年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5.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31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13%,同比增加17.82万元,增加5.97%。其中:
①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3.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22%,同比增加16.54万元,增加6.71%;
②202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11%,同比增加0.07万元,增加0.15%;
③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7%,同比增加1.2万元,增加29.48%。
(2)项目支出预算。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7%,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3.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3.57%。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6.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20.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4.2万元,其中 7.2万元为基本支出预算,用于食堂运转经费支出;27万元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5.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开支。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10.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7.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缴的医疗补助。
7.住房公积金27.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与上年度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度持平。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的部门预算由1个事业单位构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20.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6.9万元,同比增加3.85万元,增长16.7%,其中:
2024年集中采购4.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22%,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100%;2024年分散采购预算2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78%,同比减少1.05万元,减少4.5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但因原保留的车辆太过老旧,无法保障安全驾驶,已于2022年10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废,目前实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4年我站3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7万元。分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经费,预算金额9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经费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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