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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丹东五一期间购房活动补贴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06-09 01:49:03 本文标签:丹东 购房 活动 

一、购房补贴政策标准

凡符合购房条件的个人在活动期间(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交易的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给予交易面积每平方米70元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给予交易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购房补贴采用电子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消费券适用于由市商务局选定的各区家居、家电、建材、石油、汽车等领域重点企业。

二、购房补贴提交材料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复印件一份);

3.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5.受理审核部门认为购房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1-3项材料,办理开具日期可由活动期间延至5月7日。申请人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核验原件。

三、购房补贴申请期限

购房补贴申请期限自2024年5月8日开始,至5月24日截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不再受理和享受政策。

四、购房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请

在活动期间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上注明的购房人(申请人)应当持上述购房补贴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各区设立的补贴受理场所,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各区负责受理补贴范围:以购房契税发票上税务机关所在地为准。

(二)受理

各区应当组织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期限内开展活动购房补贴受理工作,指导申请人填报统一制式的购房补贴申请表,核对后收取购房补贴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购房补贴资料齐全无误的,为申请人开具受理凭证。购房补贴申请表与受理凭证上的编号应当一致,采取行政区名称+四位数字的方式填写。

(三)审核与发放

1.补贴明细。各区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购房补贴明细及审核意见于2024年6月7日前报市住建局复核,市住建局将补贴明细及复核意见反馈市财政局及市商务局。

2.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各区补贴规模,按比例给予补助至各区。各区在收到市补助资金15日内,须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到三方平台机构。

3.消费券制作。市商务局将按照市住建局推送的补贴名细委托三方机构制作电子消费券,便于购房市民领取。

4.消费券使用。三方平台机构制作完电子消费券后,由市商务局通过“丹东日报”、“丹东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具体的领取时间和适用商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自行领取,电子消费券自公布之日起180天内有效,过期作废。

5.消费券结算。市商务局要协调各区和三方平台做好结算工作,如有未核销电子消费券,由市商务局督导三方平台将相应额度资金及时退回拨付账户。

此次购房补贴各地区受理部门、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1、振兴区: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联系电话:2027305。

2、振安区: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联系电话:2162070。

3、元宝区: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宝区九江街5号,联系电话:2167203。

4、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振兴区银河大街102号新湾国际综合楼,联系电话:3129769。

5、高新区: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振兴区金安村于家瓦房248号(安民镇政府),联系电话:311666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政策咨询电话:2305716,2215656。

市商务局购房补贴(电子消费券)咨询电话:2122056。

来源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5/0171496165735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