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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21:57:37 本文标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 

各有关企业: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及核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新建〔2021〕6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制动态核查的通知》中的283家(新申请177家、延期79家、2023年季度重组分立吸收合并27家)企业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17家企业存在未按时上报整改资料、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责令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jjsaqzz@163.com,整改资料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地州市+新申请/延期/分立合并+联系方式”),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核查要求的企业,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姬维天

联系电话:0991—8870305,0991—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不符合要求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