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建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部署和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核对是否满足条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要求的,住建部门当场做出审批。如因申请人承诺不实,造成审批错误的,住建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书
2.承诺书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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