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在大陆就业的台胞
可以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求
在漳台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
需提供本人婚姻关系证明
但目前台籍人士在我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时
出具的台湾公证书不能直接使用
需要通过台湾海基会邮寄
台湾公证书副本至福建省公证协会
办理验核手续
并取得验核证明后方能使用
存在验核难、周期长、路程远等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
为台籍人士梳理规范验核材料及办理流程
解决验核问题,助力台胞在漳安家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方便台籍人士办理台湾公证书验核比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积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沟通,就开展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流程及所需材料进行全面了解,梳理《婚姻公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具体办理流程》,切实为台胞办实事、解难事,台籍人士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可直接快速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办理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业务。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台湾公证书验核难、周期长、路途远等问题,台胞无需“两头跑”,在漳州就能办理该项业务。
下一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推进落实台胞同等待遇,畅通住房公积金办理渠道,更大程度地为台胞在漳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不断增强台胞的获得感、幸福感。
温馨提示:
根据婚姻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台胞职工婚姻关系在境内的提供境内的婚姻证书。
2、未婚的或婚姻关系在台湾的提供台湾婚姻关系公证书正本及福建省公证协会对该公证书验核证明。未婚的还需在受理现场面签在境内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具体办理流程
(一)台胞赴台湾开具婚姻公证书
台胞职工至台湾地方法院出具公证,台胞职工持有公证文书正本。该公证文书副本由法院发至台湾海基会认证并寄送福建省公证协会。
(二)比对验核
1、先行联系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电话:0596-2189681)咨询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到达福州和比对需要提供的材料。
2、若公证书副本已到达福州,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及比对所需材料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2076室比对。
(三)比对验核材料
1、已婚公证书
①户籍誊本;②结婚证明书;③结婚证书
提供资料:当事人亲自办理,提供通行证原件,提供配偶台湾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未婚公证书(有效期3个月)
提供资料:当事人亲自办理,提供通行证原件。
3、离婚公证书(离婚现在单身)
①判决离婚;②协议离婚;③和解笔录
提供资料:当事人亲自办理,提供通行证原件。
4、台湾配偶死亡公证书
提供资料:当事人亲自办理,提供通行证原件。
文稿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4-02/1182850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