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23年1月至4月20日期间办理资质业务的52家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检测资质业务的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40家企业符合资质要求,予以通过(详见附件1)。12家企业上报资料不符合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对以上企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12家企业给予30天整改期(自8月28日起),整改企业在我厅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请整改企业将整改资料限期发送至指定邮箱(328727440@qq.com),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核查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特此公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