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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6:41:45 本文标签:六安市 建筑市场 信用评价 

六建市函〔2023〕467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按照自愿原则,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内外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信用信息录入及审定

企业应于2023年7月1日-7月10日,在“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177.53:8888/enterprise/welcome,以下简称“市住建信用平台”)上按照企业资质分别在“施工总承包信用申报”“监理企业信用申报”中按照信用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对应录入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奖惩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有效期的,以2023年7月1日起倒推。如评价有效期为3年的,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证书证件为有效证件。失效的信用信息请勿上传。

各县区住建局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全部信用信息审核、审定,并提交市住建信用平台。

三、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于2023年7月21日在市住建信用平台公布。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属地住建局提出。属地住建局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得分的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履职,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用平台技术支持

六安市住建信用信息平台QQ群:673036420

技术支持: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朱先飞 13155648276

信用平台管理:六安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

罗文粲 0564-3925038

政策咨询: 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王 玉 0564-3953680(施工类)

周子捷 0564-3953679( 监理类)

附件:附件1:六安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xlsx

附件2: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docx

附件3:六安市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2023版).xlsx

附件4: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说明.docx

附件5: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doc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