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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佳建筑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12:38:00 本文标签:评选活动 洛阳市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洛发〔2023〕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洛政〔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为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中评选出10家企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并授予“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奖牌和证书。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标准的企业如实向企业所在县(区) 住建部门提交《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和申请材料。

(二)审核。各县(区) 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三)评审。企业申请资料经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统一交建筑管理科收集汇总,报市住建局“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评选小组组织评审。

(四)审定。实行差额方式,差额不低于20%。局评选小组评审通过后形成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初选名单,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报请主管市长审定。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中,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1、2条为必备项):

1.企业有明确的经营目标、方针,建筑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建筑业总产值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施工企业主营业务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主营业务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以市统计局产值库数据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主动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情况,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

3.企业在上一年度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不低于5万元;(以捐赠发票为准);

4.企业年度完成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项以上(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5.企业年度完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6.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7.企业获省级以上工法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建筑质量管理 QC 小组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二)申报企业提供材料要求

1.《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 (单独装订);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评选标准中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4.以上材料 (申报表除外) 应有目录并装订成册 (A4 规格),提供1套。

5.经各县(区)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三)凡年度内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1.所承建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京访、省访或市县群访集访事件的;

3.未在洛阳市统计局统计库中上报产值的;

4.未实行实名制考勤的;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建筑企业要把“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建筑企业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建筑企业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展示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联系电话:0379-63601281

附件:1.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来源地址: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