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质〔2023〕226号
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工程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技术水平,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专项组批复,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区勘察设计人员中评选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5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表彰。
二、评选范围
(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
(二)工程设计:包括建筑(含人防工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含石油天然气)、电子通信广电、机械军工、轻纺农林商物粮。
(三)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三、申报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所在单位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 2 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 4 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5.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按截至2024年 12 月 31 日实足年龄计算)。
申报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 3 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或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申报不予受理。
(二)优先考虑条件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区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
2.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3.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取得突出成绩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的。
4.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编过工程建设自治区(行业)标准,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推荐、申报、初评、综合评选、公示、公布等阶段。
(一)推荐。由两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按照推荐要求推荐申报人。
(二)申报。获推荐的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上网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后,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初评。随机抽取专家,开展初评工作。
(四)综合评选。组织召开综合评选会议,选出提名名单。
(五)公示。提名名单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评选协调小组审议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名单。
五、表彰奖励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员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表彰活动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层推荐、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对降低评选条件、不按程序评选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单位领导要对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签字确认。
为便于开展相关工作,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签订有关廉洁保密承诺书,于2024年1月26日前发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宝力群、李静波
联系电话:6945765
邮 箱:nmgzac@163.com
附件:1.联系人信息表
2.联系人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28_2433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