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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2:57:38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实施细则 丹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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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按照2023年辽宁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23〕58号)有关规定,现将《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丹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312/0170200317806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