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港市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驻局纪检监察组、局相关科室、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任旭 联系电话(传真):0415-2127377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建筑市场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市范围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检查直报管理系统”推送项目。今年新开工及在建的老旧小区改造,以燃气为主的市政管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各类拆除工程要全面检查,一项不漏;体育场馆、展览馆及学校、医院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重点检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二)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违法发包行为。
(三)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行为。
(四)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五)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是否在岗正常履职。
(六)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七)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
(八)在建项目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市场监管权、执法权分立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尽快解决监管机制不畅、处罚不到位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县(市)区检查
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市一级台账。
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逐一排查,针对老旧小区、燃气管网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2),以及通过招投标网和实名制平台大数据比对相关项目负责人不一致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对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工程和拆除工程全年、全部检查,对省厅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做到检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工程建设方要对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对专项行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每月月末由联络人上报《2024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3)。
(三)省厅直查
省厅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住建系统严厉打击“三包一靠”处罚情况统计电子直报系统,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应用,点对点督导各地区开展工作;继续开展省级直查工作,加大直查频次,主要检查各市落实本方案情况自查情况和省厅移交线索查处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地抽查在建项目。针对直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市整改到位。
(四)联合督导
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以及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特别是在省厅直查中发现已完成市县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存在问题的,以及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后不了了之的地区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责;年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权下放到县(区)的,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培训、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职责。建筑市场监管权、执法权分立的地区,住建部门要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每季度末将移送和处罚情况报市局。各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跟踪进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
市局将各县(市)区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舆论引导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大数据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加强信用建设和应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良信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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