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5-27/412563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