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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4年汛期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3:21:33 本文标签:市政工程 钦州市 汛期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钦州撤地设市30周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根据《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汛期前准备工作的通知》(钦防指办〔2024〕1号)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防汛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4年钦州市气候属一般到偏差年景,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旱涝并存概率大,暴雨集中期在5-8月局地可能出现极端性强降水过程,有发生暴雨洪涝灾害的风险;夏秋季出现气象干旱的可能性大;影响钦州市的台风有3-5个。从总体上看,今年我市防汛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着眼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谋深做实我市2024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各项目要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认清今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把防汛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强化防汛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管理。

1.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迅速组织力量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 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 制定、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3. 组织建立防汛突击抢险人员队伍,做好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并组织演练。

4. 加强防汛抢险物资贮备,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检查应急设备。

5. 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于汛期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防汛方案、值班制度及应急预案等。严格审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做到方案切实可行。同时,要检查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防汛方案进行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贮备要到位,抢险人员要随时待命,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

三、防汛工作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要求

(一)检查重点

1. 对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检查,严禁在边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

2. 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和大型模架支撑系统的检查;

3. 对脚手架基础和架体稳定性,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进行检查;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

5. 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6. 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二)具体措施要求

1. 汛期期间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负责防汛工作的人员不得随意脱岗。

2. 疏通工地排水设施。

3. 对砌筑不牢固的围墙进行加固处理。

4. 特别注意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及时检查并做相应的加固处理,确保民工的生命安全。

5. 对已开挖的基础做好防水处理,防止基坑进水发生塌陷,特别注意对周围较近有建筑物的基坑,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大水冲洗影响到临近建筑物,引发更大的险情。

6. 施工现场的井、洞要有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防止因浸水而不易察觉造成意外事故。

7. 做好工地水泥库和特殊材料库的防水、防潮工作。

8. 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在建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用电工作,及时检查,对隐患部位要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并做到非电气人员严禁动电。

9. 做好大风雷雨天气对脚手架、大型机械的防风、防雷的防范措施,并加强对这些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工作,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外高空作业。

四、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汛期施工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落实抢险机械设备,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好特殊天气的值班制度,项目经理亲自指挥,严禁脱岗。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在建工地汛期安全生产。

五、强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对汛期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检查频率,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改。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在防汛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开展检查复查,特别是重点对学校、医院等工程场所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逐一销号。

请各县(区)、市质安监站于2023年4月8日前,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汛前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演练、防汛抢险物资贮备、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报我局质安科,以便及时汇总情况报送市防汛办。

联系人:韦金余,联系电话:2862080,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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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0979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