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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03:21:57 本文标签:黑龙江省 送达 撤销 销行 行政 

第1715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等规定,我厅对在省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依旧满足承诺许可条件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承诺许可条件的企业寄送了《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截止至2024年1月24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34家企业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内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51102。

附件:1.送达通知企业名单

2.《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1/c00_31705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