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有效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建立“新旧”市场联动机制,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保障,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8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方案》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方案》给出的定义,“以旧换新”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售出存量住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子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购入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行为。简而言之,即出售“旧房”,换购“新房”。那么,到底哪些“旧房”可以换新?可以换购哪些“新房”?
哪些房子可以“以旧换新”
《方案》中明确,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为位于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的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且权属清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结构属于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住房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以旧换新”可以换购哪些房屋
根据《方案》,申请“以旧换新”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出售存量住房后,可选购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相关房源由运营主体(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需为市区在建在售楼盘且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同时能够提供房源锁定60天服务并按“一房一价”设定最高控制价。
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子女)选购房源库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由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基础上商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产权人自愿选购房源库以外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自行商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旧换新”的“旧房”“新房”均为“住房”,店面、厂房等非住宅类型房屋均不在此列。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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