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我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了《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强化我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我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上一年度经整改合格等重点监管企业列入此次重点核查范围。
主要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等条款规定情形,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及有关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市住建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30日)。各建筑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二)市级检查阶段(5月1日-12月31日)。市住建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现场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检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致力于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为企业卸下“迎检”重负,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和检查程序、标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层级督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移交省级许可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各企业作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业操守。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及时整改,严禁走过场。同时,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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