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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关于修改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等三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4:13:03 本文标签:厦门市 水运 工程 勘察 

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修订印发的《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经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1、2、3)。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施工招标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采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等级;采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确定信用等级(对于联合体为母公司与在厦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的分值调整为:投标报价分由20分改为25分;业绩分由10分改为5分。

三、投标人信用分以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信用声明》为准,要求投标人声明如下内容:在入围抽取、业绩评审及定标要素评审等环节中的信用分享用情况均保持一致,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条件不再要求递交“财务要求”内容,常用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等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须公示投标人的“企业及人员信用分享用情况”。

六、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即2024年3月15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水运工程,应当使用本通知中的相应招标文件范本。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2024年3月修订)

2.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2024年3月修订)

3.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2024年3月修订)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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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3/t20240311_2827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