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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4-06-10 16:15:33 本文标签:住房品质 房地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服务,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规划设计。允许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规划建设方案,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鼓励新摘牌地块设计新型绿色住宅,住宅建筑在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有围护设施且上空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绿化平台(平台、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产品品质。降低住宅用地开发强度,对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化绿地率、建筑密度、层高、地下空间等规划条件设计,提升居住小区和商品住宅品质。实行住宅地块预申请制度,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地块规划条件可实行“定制式”。出台《盐城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推进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鼓励打造绿色科技生态品质住宅。

三、设立服务开发企业“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多审合一”、“提前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四、合理减轻开发企业资金负担。在确保监管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阶段性缓缴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6个月。

五、支持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

六、鼓励开发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发展、养老产品提质升级等方面积极参与,丰富建筑形态业态。支持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城市更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开发企业给予表扬。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地址: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3/11/13/art_2317_4086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