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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7:33:31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范围

遵义市现行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如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资质延续。

二、资质延续申报要求、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要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法律法规对延续申请的要求。

(二)申报方式。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通过“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ywxt/。

(三)申报材料。申请资质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提交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注册人员注册情况和社保证明,其他部分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设备和厂房等有效性和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亲笔签字盖章上传。若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一)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应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等指标要求。

(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部分资质延续尚不明确,暂时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续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执行。后续标准另行通知。

(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在提交延续申请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资质标准,现场对实验室、企业主要人员及技术装备等进行核查。

(四)劳务资质(备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32号)明确: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改为备案制,有效期1年,不再延续,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申请备案或延续。原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延续重点考核专业技术负责人,技能工人实行承诺制。

(五)有关承诺事项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办、升级、增项、变更等许可事项,本通知未作调整,暂按原资质标准及审批方式执行。后续标准或要求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为准。

来源地址:http://zjj.zunyi.gov.cn/jsdt/tzgs/202311/t20231114_8307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