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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3:32:37 本文标签:发蒙 蒙古 年度 区级 

各旗区住建局,市高新开发区建管局,空港物流园区建设环境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3〕222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法评选”提交工法申报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上传的工法文本、PPT、视频和照片,其内容原则不得包含申报企业信息。企业网上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 2024 年1月19日,逾期将无法申报提交。

工法申报系统登录及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110.16.70.26:81/webserver/app/index.html。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自治区级工法的,将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的自治区级工法的,上报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全市通报,3 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自治区级工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zjj.ordos.gov.cn/tzgg_123503/202401/t20240120_3558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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