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着惠及于民的原则,鲁泰君悦佳园经适房项目302套房源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一、房源信息
1、开发单位:淄博鲁群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房源数量及户型结构:
项目位于淄川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洪铁路以北,君悦佳园小区符合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302套,户型为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销售价格:根据《关于公布君悦佳园(二期)1#-3#、6#-7#楼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2020〕82号)核定为小高层每建筑平方米4100.51元,以此价格为基础在3%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君悦佳园(二期)1#-3#、6#-7#楼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223元,地下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750元。根据《关于公布君悦佳园(二期)4#-5#、8#-13#楼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2022〕35号)核定为小高层每建筑平方米4260.93元,以此价格为基础在3%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限。君悦佳园(二期)4#-5#、8#-13#楼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388元,地下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800元。(房源及价格信息详见附件1)
二、分配供应对象及条件
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有效期内的住房困难家庭。一户家庭只能参与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购,在申购项目选房结束前,不得参与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报名申购;进入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的或选房后退房的申请家庭,两年内暂不受理其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三、《资格证》申请条件及办理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居民常住户口(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或在我区有固定工作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名下无住房、无宅基地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申请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3、私有住房转让后不满1年的。
(三)《资格证》的办理: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淄川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附件2);
2.《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低收入情况证明表》(附件3);
3.《无房无宅基地证明》(附件4);
4.《承诺书》(附件5、附件6);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按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的顺序);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本地户籍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注:1.2.3.4项表格可从住房保障中心领取或从网上下载)
《资格证》办理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住房保障中心111办公室。(注:办理《资格证》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四、分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经报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并签订购房协议。
Ⅰ类特殊人群优先:
淄川区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摇号:
(1)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3)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
(6)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售的。
Ⅱ类地域优先:房源所在地(淄川区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Ⅰ类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优先参与分配。户口不在淄川区,但在淄川区有固定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申请家庭,视为淄川区户口。
Ⅲ类淄川区户口以外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满足淄川区户籍申请家庭选房的情况下仍有剩余房源时参与分配。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身份证;
2、《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3、其他材料:
(1)申请享受优先摇号选房的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2)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7)。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住房保障中心111办公室。
住房保障中心保障科政策咨询电话:5281761。
君悦佳园小区经适房项目咨询电话:5286033。
七、审核程序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分配。
八、分类确定参加摇号家庭
Ⅰ类:具有淄川区户口且符合特殊人群优先条件的家庭。
Ⅱ类:具有淄川区户口及视同淄川区户籍的家庭。
Ⅲ类:符合条件的非淄川区户籍家庭。
九、组织摇号
1、将Ⅰ、Ⅱ、Ⅲ类申请家庭信息分别导入数据库,通过摇号生成购房人选房顺序号。
2、摇号工作由鲁泰集团组织,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申请人代表凭身份证和《资格证》入场(每个申请家庭只限1人)。
3、摇号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选房及签订合同
1、在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直到房源选购结束。
2、申购家庭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房地点选房。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准时到场,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将该家庭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末位;当天某一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未到场,则将该家庭列在该项目进入选房范围的顺序号末位,以此类推。因故放弃选房的,由下一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期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顺序号作废。
3、选房现场公开所有可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信息。申购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填写其选房顺序号并签名。
4、现场领取选房确认单。
5、选房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开发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淄政发〔2021〕2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价差的45%补交增值收益。
监督电话:5281485、5281761
附件4.无房无宅基地证明
附件5.单身授权承诺书
附件6.非单身授权承诺书
附件7.授权委托书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52.3014/doc_6566ee85ccbf98bf0108dd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