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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8 00:48:30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实施办法 青海省 施工图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范围。纳入范围的工程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消防审验、人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等行政许可的免于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特殊项目不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内。

二是明确了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管理要求。按照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和事权财权相一致原则,明确了省、各市(州)、各县(市、区、行委)和开发区及所属园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购买主体,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承接主体。《实施办法》对双方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依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承接主体要按年度政府采购确定承担本级施工图审查的承接主体名单,一、二类承接主体原则上各不少于三家,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自主选择确定项目施工图审查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不得在具体项目审查委托中指定或限定承接主体。对未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该地区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预算申报、支付程序和绩效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应将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申报和管理。明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原则上只承担项目首轮审查费用,以及确因政府政策或规划主动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重新修改、重新审查的费用;由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重新修改、重新审查的费用,由相应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实施办法》规定了审查费用、申报、审核、支付程序,同时明确了经费绩效考核要求。

四是细化了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项目台账和财务管理要求。要求购买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要求承接主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台账,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将承接主体纳入了信用管理体系。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统一标准、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加强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和行为,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办法》解读及培训工作,推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各项政策深入落地实施。

来源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14/58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