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3〕208号)要求,现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和培训时间
学员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www.mayortraining.net),在平台主页“专题班”栏目进行在线学习。学习专栏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2024年1月10日结束。
二、培训对象
(一)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
(二)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业务相关管理人员;
(三)各地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及咨询企业单位的标准编制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网络形式,操作如下:电脑端进入“全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https://www.mayortraining.net/),点击“专题班”栏目在线学习。
四、培训内容
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主讲人∶朱显泽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主讲人:车学娅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
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主讲人∶焦安亮 原中建七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主讲人:王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设计研究院名城分院副总规划师
五、其它事宜
(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提前安排好此次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遇到登录问题请直接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技术支持010-64928481/17610563303 底杨)。
(二)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18:00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次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统计,请于2024年1月12日12:00前将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数量及学习情况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新馨 0971-6146223
电子邮箱:http://zjt.qinghai.gov.cn/html/8/qhbzzx@126.com
附件1 住建部标定司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的通知.pdf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7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