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功能,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稳定、安全运营。根据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1月8日至10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同时组织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开展辖区内城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考核工作。
考核组按照《西宁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规定(试行)》中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的方式,从人员配备、生产运行、环境卫生、设备管理、水质检测、安全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了资料查阅,实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维修维护、规范操作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查看了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进水浓度、进水量以及标识标牌等情况。本次共考核西宁市城区及两县一区9个城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污水处理厂提出进一步提升要求。一要细化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以高度的责任心提升设备完好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切实发挥污水处理最大效能;二要严格规范运行规程,加强水质检测,做好每个工艺环节运行台账的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确保污水处理安全稳定、水质达标排放,全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三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存在问题整改进展,进一步规范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推动我市城镇(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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