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维修资金退款
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申请条件:业主在发生退房、房屋灭失、重复缴纳、总房价减少、面积减小等原因可由本人申请办理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办理材料:请各位业主按下列不同情况准备个人退款材料:
一、退房: 1.退房协议书(如该房在交易中心备案,需交易中心解备案经办人签字,如没有备案,需在退房协议书中说明此房未在交易中心备案) 2.个人退款申请承诺书3.维修资金专用纸质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打印版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业主本人姓名办理的交存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拆迁房、历史手工签订合同、兵团十二师、乌鲁木齐县等无法查询合同注销备案信息的房屋,需提供所退房款的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
二、重复缴纳:1.个人退款申请承诺书2.维修资金专用纸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票据打印版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业主本人姓名办理的交存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拆迁房屋灭失:1.拆迁协议;2.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灭籍证明/或业主收到拆迁补偿款的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3.个人退款申请承诺书4.业主本人姓名办理的交存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5.、维修资金纸质专用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打印版;6.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因调房、面积变小或房款变少而造成的差额退款:1.如调房需提交退房协议书(交易中心解备案经办人签字);2.调房证明或补充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说明房款减少、面积变小的原因并注明原房款、现房款、原面积、现面积);3.所退房款的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4.个人退款申请承诺书;5.维修资金纸质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票据打印版;6.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业主本人姓名办理的交存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按建安成本比例交存维修资金后面积减小的房屋,可不提供所退房款的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
备注:提供公证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注明"维修资金退款"字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 - 18:00 (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0991-4698230
提示:各位业主需在维修资金交存银行办理退款业务,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一、乌鲁木齐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地址
1、乌鲁木齐银行南湖路支行
地址:乌市水区西虹东路399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
2、乌鲁木齐银行民升支行
地址:乌市水区南湖东路173号(阳光绿岛酒店旁)
3、乌鲁木齐银行东彩路支行
地址:乌市高新区东彩路639号(房产大厦西门)
二、兴业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地址:
1、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地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南湖花苑小区对面)
2、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东彩路社区支行
地址:乌市高新区东彩路639号(房产大厦一楼内)
办理流程:
来源地址:http://www.urumqi.gov.cn/fjbm/fcj/gqgg/555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