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建﹝2024﹞13号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造价咨询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 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 150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抽检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一)业绩核查。检查企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信息;检查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29日。
(二)成果文件检查。抽查企业近三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从受检企业中抽取2个造价咨询项目;检查时间为3月4日至4月29日。
三、检查组织和方式
检查人员由市城乡建设执法支队人员、定额站人员和造价咨询专家构成,专家从造价专家库具有丰富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抽取,并按照回避原则根据项目情况分组检查,每个检查组配备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和2名专家。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资料准备
(一)业绩核查。抽检企业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导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信息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信息表上各项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信息(发票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外市企业提供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项目发票和相对应的造价咨询合同)。以上资料和承诺书(附件2),抽检企业于2024年2月23日前报至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大楼)1218室,联系电话:17705579102、18552950693。
(二)成果文件检查。检查组提前将被抽查的项目告知抽检企业,根据抽查项目名单,通知编制项目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抽检项目的造价咨询收入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立卷资料(包括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签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编制成果文件时期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住建局定额站,并填写《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登记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成果文件签章造价师、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应提供在注册系统中的联系电话,如电话已变化,请在本表报送前,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变更手续)等信息,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抽查工作,对检查需要报送的资料要充分准备,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进行报送,对逾期不报送资料,不配合检查工作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师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我局将在抽查结束后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并按要求录入“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公告将抽查结果纳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
(三)抽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各检查组应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反馈及总结等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督检查的通知(附件1、2、3).doc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来源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wjtz/194529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