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联系单位 |
1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建房函〔2023〕640号) | 1、优化车库销售条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2、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3、鼓励城市更新片区改造。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片区整体设计,按照“肥瘦搭配”的原则,吸引企业一体化推进片区改造,完善片区功能。根据项目对城市功能完善贡献度,给予容积率等管控指标激励。落实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措施。 | 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925019 |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气报装服务施工相关费用的通知》(六建公函〔2022〕898号) | 供水供气企业新报装工商业用户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由相关管养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0564-3925111 |
3 | 《关于落实困难企业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六发改价格函〔2023〕45号) | 对我市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期限3-6个月,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0564-3925111 |
4 | 《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减免和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六建市〔2022〕25号)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施工图设 计质量检查费用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所需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953679 |
5 | 《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调整的通知》(六建市〔2022〕39号)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奖补政策,按缴纳额度补助给项目单位,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95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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