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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检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1:07:36 本文标签:市政工程 起重机械 惠州市 脚手架 查检 检查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汛防风、2024年“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管,按照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我局定于6月3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范围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内业资料和实体隐患进行检查检测。重点检查范围如下:

(一)省、市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四)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构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及危大工程时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或专家论证情况;设备及相关零部件进场把关情况;设备安拆、加节顶升时安全巡查和旁站情况;机械设备定期自检和维保情况;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交底情况等。

(二)设备实体安全情况。通过检验检测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实体安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安装、平台等设施防护情况;机械设备主要承载结构件、零部件、连接螺栓安装及使用情况;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现场及周边安全作业条件情况;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与实体相符,是否存在向企业提供虚假报告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通过购买服务,我局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根据各县(区)实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监督抽检。检查检测分阶段进行,由市安监总站相关人员及县(区)联络员联合带队,对辖区在用的设备设施开展检查检测。第三方检验单位根据每台设备的检验结果,及时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检验评定报告(一式三份,市住建局、县(区)住建局、检验单位各一份)。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辖区住建局或安监站应第一时间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在县(区)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发出《执法建议书》,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平台”,并由各县(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抽检不合格设备待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县(区),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强化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同时在日常检查执法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顶风作案、漠视安全的行为要敢于碰硬,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因天气、身体等原因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立即停止检查,确保检查人员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要拍照留存,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机械设备检验保证项目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

(三)请各县(区)住建局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全程参加辖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检查检测,并协调本次专项检查检测相关事项。《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于5月30日下班前通过“粤政易”报市安监总站。

附件:联络员名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杨建文,电话:21015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县(区)联络员名单

姓名职务电话

来源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zwgk/"ssj"ygk/content/post_5273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