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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9 03:15:12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蒙古 招标 

〔2024〕3号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7时。

联 系 人:马金辰

联系电话:0471-6944780

电子邮箱:zjtgc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1月5日

来源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05_2437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