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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0:31:39 本文标签:漳州市 房建市政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漳建筑函〔2023〕83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近期将开展2023年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

二、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强化“差异化”监管,因招标代理行为被投诉、被约谈、监管系统亮“红灯”数超过4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数检查,每

家机构代理随机抽查2个代理项目;其余代理机构中再随机抽查20%,每家机构抽查1个代理项目。

三、被检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二)代理机构在职人员花名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组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社保证明;

(三)被抽查项目招标全过程资料(含招标代理合同、代理费用收款凭证等)。

四、其他事项

(一)按要求提供自查自纠材料。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和各地主管部门分别如实填写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及被投诉、约谈代理机构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于11月18日之前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电子版发送邮箱。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地址: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二楼,联系人:小康,联系电话:2944277,邮箱:jzyk@zzcia.com)。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服务,强化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动机制,通过适时开展调研抽查,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

(三)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四)各代理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表

2.被投诉、约谈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2.pdf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05769734970005&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