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建设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进场招标方式选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经评审,10家商业银行被确定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见附件),合作期限一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我市所有新开项目(楼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均须从中标银行或中标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中选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发企业、中标商业银行要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附件:滨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标银行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3/11/24/art_120640_10308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