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山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方案》《阳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房建设品质不断提升,我局联合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应急等10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阳泉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从持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等六个方面扎实推进农房建设管理。
一、持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危房改造年度任务、保障对象、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资金补助等进行明确,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落实宣贯。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2023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21户(平定县4户、盂县107户、郊区10户),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1户、低保户52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8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3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其他脱贫户37户。截止目前,所有年度任务已全部竣工。此外,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要求,持续巩固“动态清零”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动态保障任务共40户(平定23户、郊区6户,盂县11户),已开工37户,竣工25户。
二、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统筹推进隐患整治。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中点,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方面,截止12月5日,全市存在严重或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共596栋,已完成整治销号房屋589栋,整治率98.83%,全省排名第六。未完成整治隐患房屋全部采取了停业、封门、清人、拉警戒、拆除等管控整治措施;对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安全警戒;对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的经营性自建房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坚决杜绝人员回流,在未完成整治验收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人员聚集活动。其他自建房方面。截止12月5日,鉴定为A、B级隐患房屋,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鉴定为C、D级隐患房屋,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实施整治,全市存在严重或一定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4845栋,已完成整治销号4088栋,整治率84.38%,全省排名第四。对于非六类人员的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书面通知产权人,及时撤离居住人员,投亲靠友、村委会安排住房等措施解决安全住房问题。
二是引导政策集成支持。鼓励各县(区)在实施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
颁布出台了《阳泉市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依据“四办法一标准”,于2021年7月13日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阳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两次意见征求并报市政府于近期印发执行。
四、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根据“四办法一标准”以及《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阳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开展违法违规查处,依法依规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管理、选址安全、用地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用作经营场所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
二是建立常态化自查、巡查机制。按照“市统筹指导、县级监督检查、镇村定期巡查、农户日常自查”工作机制,房龄超过30年的,一月自查一次;房龄在20至30年的,一季度自查一次;房龄在10至20年的,半年自查一次;房龄在10年以内的,一年自查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房屋日常巡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房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巡查;村(社区)自建房安全管理员不定期开展房屋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置;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该管控的管控、该鉴定的鉴定、该整治的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
一是加强农房设计指导。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免费向建房人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风貌特色。
二是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确定平定县为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县,在试点县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一批“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的方式,逐步提升全市农房现代化水平。
三是加强农村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修复。依托国家传统村落示范县工作,对巨城镇岩会村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升级,一是围绕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破坏村的整体风貌的同时,改善住房条件,通过对外立面的改造、内部设施进行提升,达到现代化宜居水平。二是为壮大集体经济,将改造后的农房建成民居,使传统村落民居得到了保护、传承、利用。三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生态宜居环境的要求,铺设生活污水管网1220米,铺装青石路面,修建45平米公厕,彻底改变岩会村整体风貌和宜居水平。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
印发《关于开展阳泉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鼓励培训合格的工匠成立农村建房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农房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认真总结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谋划明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出台细化的配套支持政策,助力农房质量提升。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督导服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推进长期迟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常识,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
来源地址:http://zjj.yq.gov.cn/cwgz/202312/t20231215_1783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