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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2:15:32 本文标签:城乡居民 暂行办法 凉山州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房屋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专门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长沙市自建房倒塌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围绕中央决策,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凉山州均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抓好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央有要求、各级有部署、群众有期盼、城市有需要,亟需结合国家、省最新精神和现行政策,制定出台《凉山州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规划设计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附则六大部分共 30 条: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职责、监管体制、行政执法;二是规划设计管理。明确许可、规划、设计要求;三是审批管理。明确城镇居民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村民使用农村宅基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登记管理;四是建设管理。明确建设周期、风貌管控、工匠培训、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监督;五是使用管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经营房屋管理、费用承担、安全排查机制、需鉴定情形、鉴定活动、政府部门委托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强制解危、平台监管。六是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自建房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居民自建房和农村村民自建房。

五、执行时间

《暂行办法》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试行期间上位法或州政府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政策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地址:http://zjj.lsz.gov.cn/xxgk/fdzdgknr_31168/lzyj/zcjd_31171/202312/t20231229_2608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