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上海市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不良行为项目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10 13:26:30 本文标签:上海市 混凝土 

索取号3589258689/2023-00183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建材〔2023〕599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项目进行通报:

  上海市闵行区中医医院(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闵行分院)迁建工程(报建编号:2002MH0362,处理合同编号:W2021030131386-F01),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超时限未报送履约信息”问题。该项目废弃混凝土主要产生于地基与基础部分的混凝土支撑等,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相关工作,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284号)中“未及时上报再生处理合同信息及履约信息的”规定。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决定对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并记录其不良行为信息。

  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报送相关信息。施工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开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暂停该项目预拌混凝土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1.未与名录内处理企业签订《再生处理合同》的;

  2.未及时上报再生处理合同信息及履约信息的;

  3.未按照再生处理合同约定履约的。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31128/a6b7c1851291412dbf5c28460d385a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