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依据《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近期申请应用认定的技术产品进行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至2023年1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产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6918056
通讯地址:烟台市观海路23号
邮政编码: 264000
关于2023年第三十七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结果的公示-公示附件.doc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3/12/11/art_48026_2901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