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各县区(园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深化各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相关事项全流程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建设类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同“市工改系统”实现对接前,市、县区(园区)人防部门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中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人民防空工程相关事项后,由市、县区(园区)国动部门窗口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项目信息、申报材料同步提交给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或代办人员登录建设单位账户,在工改系统中代为申报人民防空工程相关事项。
(三)综合窗口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受理并推送至市、县区(园区)国动部门审核、审批、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园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办人员)要加强与国动部门窗口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建设单位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不给建设单位增加负担。
(二)市、县区(园区)国动部门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做到受理即推送,综合窗口做到即收即代办。
(三)市、县区(园区)国动部门分别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中同步完成事项审批,同步反馈事项审批结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