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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调整2023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9 21:11:03 本文标签:广东省 资金方案 棚户区改造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189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经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现将安排给汕头市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189万元,调整给茂名市用于原电白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下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3日(公示期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咏怡,020-83133509)